5月25日下午,水产学院组织全院教职工学习国务院《宗教事务条例》和《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》。
学院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黄庆胜带领大家一起学习条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,详细解读有关宗教活动场所、宣传物品、组织方式、举办单位等重要条款。他在强调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同时,强调了两个“禁止”、两个“不得”。即禁止在学校传教、举行宗教活动、成立宗教组织、设立宗教活动场所;禁止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。不得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、会议、朝觐等活动;不得运送、销售、复制、散发、摆放和张贴非法制作或者非法入境的宗教类出版物、印刷品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。他要求,全院教职工要认真学习条例内容,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,提高政治站位,潜心教书育人。
此次学习活动让学院教职工加深了对国家宗教事务的了解,进一步增强了守法意识,对维护校园和谐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。


(文/图:彭海滨/编辑:宣传部)